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前合同有什么區別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以兩種形式進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后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所做的約定。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那么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前合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公證以兩種形式進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后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所做的約定。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關于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前合同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前協議有什么區別
婚前財產公證就是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以兩種形式進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后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所做的約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區別在于:婚前財產公證這是對婚前個人財產做一個公證,以求與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區別開來。但這個公證并沒有涉及婚后共有財產的適用,也就是是夫妻AA制還是夫妻財產共同制,如果要明確這一點,有必要在婚前做一個約定。公證只能到公證處進行。另外,公證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
而婚前協議書主要是就婚后財產劃分做出約定,當然也可能會涉及子女撫養、探望等涉及人身的權利的約定,這些約定只要不違法,都是有效的。
二、婚前協議書的內容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雙方在婚前協議上簽字并寫上日期。
三、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