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的區別

導讀:
婚前雙方是準備結婚的對象,后者是已經結婚的夫妻。前者是以結婚登記為生效,后者是簽訂后生效。新《民法典》還規定,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確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背景下,婚后財產公證漸漸被人們接受。那么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雙方是準備結婚的對象,后者是已經結婚的夫妻。前者是以結婚登記為生效,后者是簽訂后生效。新《民法典》還規定,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確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背景下,婚后財產公證漸漸被人們接受。關于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的區別
二者都是協議人對婚前或者婚后取得的財產的歸屬進行協商。本質沒有太大不同,如果細分大概有以下幾點:
1、協議雙方身份不一。婚前雙方是準備結婚的對象,后者是已經結婚的夫妻。
2、協議生效的時間不同。前者是以結婚登記為生效,后者是簽訂后生效。
3、前者辦理是在婚前,后者辦理是婚后。
從內容到法律后果沒有不同。
二、法律規定
我國的新《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始終歸其各自所有。新《民法典》還規定,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確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背景下,婚后財產公證漸漸被人們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