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合同需要公證嗎

導讀:
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并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通過婚前財產公證這種形式,將使夫妻雙方的財產各自獨立,地位相對平等。這充分體現了婚前財產公證與婚姻觀念的沖擊,同時也表現出其與我國傳統美德之間的碰撞。那么婚前財產合同需要公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并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通過婚前財產公證這種形式,將使夫妻雙方的財產各自獨立,地位相對平等。這充分體現了婚前財產公證與婚姻觀念的沖擊,同時也表現出其與我國傳統美德之間的碰撞。關于婚前財產合同需要公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綜上所述,公證與否,婚前約定財產歸屬協議均具法律效力。
二、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公證才好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家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并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
三、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
1、有利于保證婚姻家庭的穩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
通過婚前財產公證這種形式,將使夫妻雙方的財產各自獨立,地位相對平等。
2、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規定,對婚姻雙方的各自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分清了財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得到的保護。
3、有利于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避免離婚時因無法確認婚前財產而導致家庭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
4、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
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雙方齊心共創美好家庭。
四、婚前財產公證的弊端
婚前財產公證的弊端主要體現在它與傳統思想觀念的撞擊。
如果男女雙方一直保持著戀愛關系,彼此尊重,共同經歷風雨的變遷感情得到了積累,固然穩定。若在此情正濃時,便已處心積慮的劃清財產歸屬,必然會使雙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來現實的現代愛情和變得更現實,這對雙方的感情無疑是一種傷害。
這充分體現了婚前財產公證與婚姻觀念的沖擊,同時也表現出其與我國傳統美德之間的碰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