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定義及其處罰

導讀:
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那么家事暴力定義及其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關于家事暴力定義及其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行為稱為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發生家庭暴力可請求哪些部門予以救助?
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根據情節和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
實施家庭暴力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什么行為構成虐待?虐待應受何種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應根據情節和后果作不同的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無過錯方有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