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守護令”阻止家事暴力

導讀:
用“保護令”阻止家庭暴力在應對涉暴離婚案中采用“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可謂開創了應對家庭暴力之先河,具有很大的意義。“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后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值得引入進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中。那么用“守護令”阻止家事暴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保護令”阻止家庭暴力在應對涉暴離婚案中采用“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可謂開創了應對家庭暴力之先河,具有很大的意義。“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后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值得引入進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中。關于用“守護令”阻止家事暴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保護令”阻止家庭暴力
在應對涉暴離婚案中采用“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可謂開創了應對家庭暴力之先河,具有很大的意義。
首先,“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近年來,在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中,難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氣到法院離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難免受到對方報復。而有了可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其次,“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后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緊箍咒”。
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它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從而開辟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值得引入進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