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反家暴早期預防是關鍵

導讀: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作出一審判決,以丁曉林有自首情節、且被害人有嚴重過錯為由,從輕判處丁有期徒刑5年。法院查明,丁曉林及其子劉偉長期受到劉鳳和的家庭虐待。"以暴抗暴"案件且有自首情節的,既有判無期徒刑的,也有比此案判得輕的。但是反家暴光靠法院在量刑時保護女性權益是不夠的,陳敏律師指出,從反家暴預防的角度來看,本案如果做早期預防,就很可能不會造成惡性案件,也就可以大大節省司法資源。還有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實施家暴早期預防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專家指出反家暴早期預防是關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作出一審判決,以丁曉林有自首情節、且被害人有嚴重過錯為由,從輕判處丁有期徒刑5年。法院查明,丁曉林及其子劉偉長期受到劉鳳和的家庭虐待。"以暴抗暴"案件且有自首情節的,既有判無期徒刑的,也有比此案判得輕的。但是反家暴光靠法院在量刑時保護女性權益是不夠的,陳敏律師指出,從反家暴預防的角度來看,本案如果做早期預防,就很可能不會造成惡性案件,也就可以大大節省司法資源。還有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實施家暴早期預防也是十分必要的。關于專家指出反家暴早期預防是關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查明,丁曉林及其子劉偉長期受到劉鳳和的家庭虐待。11月5日凌晨1時許,劉鳳和酒后回家,在家中辱罵并毆打丁曉林,并用刀刺傷劉偉臀部,丁曉林在求饒不成后,趁劉鳳和不備,拿出一把鐵錘猛擊劉鳳和頭部數下,致劉顱腦嚴重損傷死亡。事發后,丁曉林自首。
盡管類似"以暴抗暴"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但南京這起"弱妻舉錘殺夫案"仍然帶給記者很多困惑:對這個案件應該如何處理?我們該怎樣看待南京中院的這一判決?社會應怎樣避免此類悲劇不再重演?為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金德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法學會家庭暴力問題專家陳敏。
對于本案一審判決,陳敏認為,此案量刑適中。"以暴抗暴"案件且有自首情節的,既有判無期徒刑的,也有比此案判得輕的。
她說,這是因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才會出現如前所說的情況。本案法官對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都把握得不錯,總的來看還是比較公允的,應該說也從保護女性權益角度作了考慮。
但是反家暴光靠法院在量刑時保護女性權益是不夠的,陳敏律師指出,從反家暴預防的角度來看,本案如果做早期預防,就很可能不會造成惡性案件,也就可以大大節省司法資源。因為,如果通過預防,丁家不再出現家暴,或者家暴減少,那么,丁曉林就不會被迫"舉錘殺夫",公安部門就不用去偵查,檢察院就不用去提起公訴,法院不用開庭審判,監獄也不用監管她5年。還有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實施家暴早期預防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在一個有暴力的家庭里成長的小孩,容易產生心理陰影。同時,家暴一旦釀成悲劇,小孩往往失去家庭成員的監護,對他(她)的成長會有不利影響。比如,本案發生后,丁家的孩子就失去父親,母親又將服刑5年。
關于本案法官對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實施了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不予采信,陳敏律師說,"其實,我國現有關于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理論,缺乏性別意識。首先,法律沒有從女性的生理角度做考慮,男女力量懸殊,按現有法律,如果非要等到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時才可實施防衛,那家暴中的受虐婦女就很難達到防衛的效果。其次,法律沒有考慮受虐婦女的心理。因為長期受虐,她們日夜處在恐懼之中,一旦意識到暴力就要爆發,往往出于恐懼的動機,提前以暴制暴。而一旦以暴制暴,大多數情況下,會出現致死后果,因為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不會因暫時被排除而停止,反而會導致施暴人更嚴重的報復性暴力,因此,長期受暴的婦女,通常會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的安全而致施暴人于死地。"
鑒于我國現有法律忽視了男女之間的差異及導致受暴婦女被迫以暴制暴的前因,她認為應借鑒外國有關立法中的先進經驗,將受虐婦女綜合征等概念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引入到我國的反家暴實踐中來,以求得司法的公平與公正。受虐婦女綜合征是長期受家庭成員特別是丈夫暴力侵害的婦女表現出來的一種特殊的心理和行為模式。它不是一種病,而是一種任何一位處于類似情況下的男性或女性,都會產生的應激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