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是否登記結婚?

導讀:
2010年3月8日香港《南華早報》駐北京吳記者就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能否登記結婚的問題請婚姻法專家劉偉民發表專家意見。基本情況: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相戀并打算結婚,男方上級主管部門根據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頒布實施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的規定不予批準。")當事人認為香港屬于中國的一部分,雙方登記結婚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這樣的話,由深圳特區先行先試,不排除在不久的將來,我國會放寬對上述公職人員與港澳同胞結婚登記的限制。那么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是否登記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3月8日香港《南華早報》駐北京吳記者就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能否登記結婚的問題請婚姻法專家劉偉民發表專家意見?;厩闆r: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相戀并打算結婚,男方上級主管部門根據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頒布實施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的規定不予批準。")當事人認為香港屬于中國的一部分,雙方登記結婚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這樣的話,由深圳特區先行先試,不排除在不久的將來,我國會放寬對上述公職人員與港澳同胞結婚登記的限制。關于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是否登記結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3月8日香港《南華早報》駐北京吳記者就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能否登記結婚的問題請婚姻法專家劉偉民發表專家意見。
基本情況:香港未婚女青年與深圳警察相戀并打算結婚,男方上級主管部門根據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頒布實施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的規定不予批準。(《規定》第四條:"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當事人認為香港屬于中國的一部分,雙方登記結婚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婚姻法專家劉偉民就該問題發表如下意見:
第一,對于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情況,出于對國家利益的考慮,我國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規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與外國人結婚.因為在特定的情況下,私人的利益要讓步于國家的利益.我國公安人員因為其職位涉及國家安全,
與境外人員或者有涉外因素的人員結婚,原則上不予準許。
第二,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頒布實施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至今沒有廢止,在中國范圍內依然有效。
第三,我國對“外國人”的理解在外延上適當擴大化。香港雖然屬于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與內地實行一國兩制,法律體系和政治制度都不同,因此,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的話港澳同胞視同為“境外人士”。
第四,深圳特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深港亦正在為謀求兩地進一步融合而規劃一個特區中的特區,由香港立法會與深圳人大聯合授權該管委會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在該區域內實施,以促進兩地在經濟和政治上的不斷融合。這樣的話,由深圳特區先行先試,不排除在不久的將來,我國會放寬對上述公職人員與港澳同胞結婚登記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