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判緩刑的機會大嗎?

導讀:
累犯不可以申請拘役緩刑。拘役不同于拘留,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上法院爭取緩刑。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必須遵守法律、法令,接受監督考察。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緩刑期間不應限制其政治權利的行使。如果被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判決確定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又犯新罪或發現未被判處的漏罪,則撤銷緩刑,判處實刑,已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也不能折抵刑期。那么拘役判緩刑的機會大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拘役判緩刑的機會大嗎
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申請緩刑,不過拘役緩刑不需要繳納保證,但要繳納罰金。累犯不可以申請拘役緩刑。拘役不同于拘留,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上法院爭取緩刑。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有期徒刑、拘役緩刑裁判的執行
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當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必須遵守法律、法令,接受監督考察。遷移戶口應經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批準。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緩刑期間不應限制其政治權利的行使。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又犯新罪或發現未被判處的漏罪,則撤銷緩刑,判處實刑,已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綜上所述,在我國一般來說滿足條件的可以申請緩刑,一般是對于孕婦或者其他情況的嫌疑人,雖然不能進行相應的處罰,但是在法律面前確實人人平等的,緩刑也是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在緩刑期間就不能再作違法的事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