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幼女罪構成要件

導讀: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多次猥褻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者猥褻多人造成的身心傷害絕不亞于奸淫幼女后者的課刑要遠重于前者而因猥褻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更應予以嚴懲。那么猥瑣幼女罪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猥瑣幼女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猥瑣幼女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兩個法定加重處罰情節過于狹隘遠不足以懲罰猥褻類犯罪分子。
如果仔細看一下刑法中對于強奸罪的量刑就知道對于猥褻兒童罪的量刑規定不僅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強奸婦女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司法解釋強奸婦女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強奸婦女手段殘酷的強奸婦女多人或多次的輪奸婦女的首要分子因強奸婦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在公共場所劫持并強奸婦女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等等。多次猥褻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者猥褻多人造成的身心傷害絕不亞于奸淫幼女后者的課刑要遠重于前者而因猥褻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更應予以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