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開車沒有傷亡被抓構成犯罪嗎

導讀: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吸食合成毒品后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為失控。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二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吸毒后開車沒有傷亡被抓構成犯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吸毒后開車沒有傷亡被抓構成犯罪嗎
吸毒后開車沒有傷亡被抓不一定構成犯罪。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并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
吸食合成毒品后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為失控。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問題作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規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
二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
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的人員已取得駕照的應當依法注銷。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五加強對有吸毒行為記錄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毒駕進行依法治理充分顯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圍繞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的總體目標體現出對于毒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零懈怠的態度。
二、毒駕怎么處罰,毒駕處罰新規定是什么
毒駕怎么處罰毒駕處罰新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