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主體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那么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系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對于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本法或本條另有規定不以本罪論處。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他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符號和標記公文在加蓋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國家機關事務的私人印鑒、圖章也應視為本款所稱印章。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制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于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