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導讀:
一、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為復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那么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為復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并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后者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然決意編造并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其動機一般是為自己或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但也不排除諸如故意制造混亂、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波動等其他動機然而不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二、刑法關于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