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組織、利用會道門組織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幼女、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那么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的犯罪構成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制造、散布謠言邪說蒙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多是會道門的道首、頭目以及神漢、巫婆等。會道門組織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蒙騙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騙的對象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對造成的死亡后果是過失的本罪中行為人對死亡后果的發生是懷著過失的心理。
二、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如何處罰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判刑標準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組織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幼女、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