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導讀: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那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相同亦為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偽造、變造已在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中作過介紹這里不再贅述。所謂股票是由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要式憑證。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等等。作為證權證券作用是證明股東的權利而不是創設權利。其制成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其簽發是由股份公司對繳納股款的認股人所進行的。股票的發行價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不過無論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額。所謂公司、企業債券是公司、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用以顯示和證明與他人形成的金錢債務關系的證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券必須載明公司的名稱、債券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面額較大。本罪不僅要求具有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而且還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缺少其一都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方面、客觀行為方式、主體、客體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則是對象不同。
本罪的對象雖然亦為有價證券但其屬于公司、企業依法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而后罪的對象則是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