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變造貨幣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導讀:
在客體要件這一問題上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無實質上的差異。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即行為人必須明知是貨幣并進行變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幣量的才能構成本罪。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那么構成變造貨幣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構成變造貨幣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是兩種確有較大差異的行為。前者是對真正的貨幣予以加工而增加幣值或幣量的行為其特點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則是仿照真幣制造假幣的行為完全是以假充真。變造行為的手段、特點決定了其變造貨幣的數量是有限的不可能與偽造貨幣的數量相提并論因此變造貨幣的社會危害性也遠小于偽造貨幣罪。盡管如此變造貨幣也會使人們懷疑貨幣的信用擔心交易的安全從而影響國家幣制的穩定因而變造貨幣行為同樣侵犯了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在客體要件這一問題上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無實質上的差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變造貨幣是指行為人在真幣的基礎上以真幣為基本的材料通過對其剪貼、挖補、拼湊、揭層、涂改等方法加工處理致使原有的貨幣改變形態、數量、面值造成原貨幣開值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必須明知是貨幣并進行變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幣量的才能構成本罪。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二、變造貨幣立案標準怎么確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