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怎么判刑?

導讀:
則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丙因過失構成醫療事故罪二人不是共犯。如甲、乙不約而同到某商店盜竊甲盜得自行車一輛乙盜得衣物若干二人是同時犯因無共同犯意的聯絡故不是共同犯罪按各自所犯罪名論處。則此案中乙的強奸行為已超出盜竊的共同范圍甲與乙不是強奸罪的共犯只是盜竊罪的共犯乙應獨自承擔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則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丙因過失構成醫療事故罪二人不是共犯。如甲、乙不約而同到某商店盜竊甲盜得自行車一輛乙盜得衣物若干二人是同時犯因無共同犯意的聯絡故不是共同犯罪按各自所犯罪名論處。則此案中乙的強奸行為已超出盜竊的共同范圍甲與乙不是強奸罪的共犯只是盜竊罪的共犯乙應獨自承擔強奸罪的刑事責任。關于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怎么判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的過失犯罪行為
1、共同犯罪則必須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為的行為故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對出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因二者主觀上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故不以共犯論處。如甲、乙是同一裝卸公司的工人二人在裝卸貨物時違反規定在車上往下扔重物將一過路人砸成重傷對甲乙則應分別定過失致人傷害罪。
二、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結合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一人出于直接或間接的故意而實施的某一行為與另一人因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施行的某一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此種情況也是根據各人的罪過形式和行為形態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如醫生甲為殺乙故意加大處方的藥量護士丙因工作不上心未發現而直接用藥造成乙死亡。則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丙因過失構成醫療事故罪二人不是共犯。
三、同時犯不是共同犯罪
即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是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目標實行同一犯罪對此應作為單獨犯罪分別論處。如甲、乙不約而同到某商店盜竊甲盜得自行車一輛乙盜得衣物若干二人是同時犯因無共同犯意的聯絡故不是共同犯罪按各自所犯罪名論處。
四、故意內容不一的共同行為
行為人在主觀上都有犯罪的故意但該不同的罪過內容決定了行為性質的不同。如甲、乙共謀想教訓一下丙二人到丙家后甲基于傷害的目的毆打丙而乙卻出于殺丙的心理將其致死則二人因故意的內容不同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不能以共同犯罪論。
五、超出共同故意范圍的犯罪
對共同犯罪的范圍的界定要求行為的同一性。若其中一行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圍又犯其他罪的則超出的部分不能以共同犯罪論處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的行為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理論稱其為實行過限。如甲、乙共謀入室盜竊甲在戶外望風由乙入室行竊。乙入室行竊后又將熟睡的丙女強奸。則此案中乙的強奸行為已超出盜竊的共同范圍甲與乙不是強奸罪的共犯只是盜竊罪的共犯乙應獨自承擔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六、事先無通謀的窩藏、包庇、銷贓等行為
由于中國受幾千年封建禮教的影響親親得相首匿親朋間一些窩藏、包庇、銷贓的行為因事先無通謀而不構成共同犯罪。即使是事先已明知其犯罪行為但因未參與該犯罪行為也不構成共犯而只以窩藏、包庇、銷贓的行為性質單獨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