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案10人被判刑

導讀:
法院審理認為李x紹、崔x華、羅x芬、李x陸等17名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收買、拐騙、接送、販賣嬰兒等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經審理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間出生在云南、后被嫁到江蘇東海縣的李x紹和東海縣農民崔x華以及云南元陽縣農民羅x芬、李x陸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單獨或結伙在云南紅河州元陽縣、云縣等地以低價收買、高價販賣的方式將21名嬰兒拐賣到江蘇南京市、東海縣和山東臨沂市等地從中賺取少則數千元多至15萬元的差價。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安徽省蚌埠市鐵路運輸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主犯李x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崔x華、羅x芬、李x陸等其他5名主犯被判處14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至1年并處罰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刑罰均被并處罰金。上鐵中院受理這起拐賣兒童案件后立即組成合議庭進行準備并在今年8月31日和9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至案發時被拐賣的嬰兒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關于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案10人被判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安徽省蚌埠市鐵路運輸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主犯李x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崔x華、羅x芬、李x陸等其他5名主犯被判處14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至1年并處罰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刑罰均被并處罰金。
這次判決的被告人中有10人系云南紅河州元陽縣牛角寨鄉農民4人系江蘇東海縣桃林鎮農民除7人具有小學、初中文化程度外其余均為文盲。涉案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為423歲其中最年長的為60歲最小的為32歲。女性被告人有12人其中還有姐妹和情侶搭檔。
去年5月21日38歲的王xx攜帶由李x陸等3人收買的1名女嬰持票從昆明火車站乘上K156次旅客列車欲前往江蘇南京按事先約定在車站交給崔x華然后販賣給李x紹。同月23日列車運行在景德鎮至黃山區間時正在例行安全檢查的乘警發現就座于8號車廂20號下鋪的王xx形跡可疑便將其帶至餐車盤查結果王如實供述了拐賣嬰兒的犯罪事實。列車抵達南京火車站后公安人員在王xx的協助下在車站出站口將前來接站的崔x華抓獲。在公安部的督辦下經上海鐵路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和地方公安機關的全力配合從6月6日至9月8日李x紹、李x陸等15名涉案人員先后被抓獲歸案。
上鐵中院受理這起拐賣兒童案件后立即組成合議庭進行準備并在今年8月31日和9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鑒于李x陸等多名哈尼族、彝族被告人不懂漢語等情況通過云南省駐滬辦聘請了在元陽縣牛角寨鄉學習生活過的人員做翻譯。除了4名被告人自行聘請了律師出庭辯護外法院還為第一、第二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
經審理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間出生在云南、后被嫁到江蘇東海縣的李x紹和東海縣農民崔x華以及云南元陽縣農民羅x芬、李x陸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單獨或結伙在云南紅河州元陽縣、云縣等地以低價收買、高價販賣的方式將21名嬰兒拐賣到江蘇南京市、東海縣和山東臨沂市等地從中賺取少則數千元多至15萬元的差價。從作案時間上除了2007年1起、2008年4起外其余15起都發生在2009年其中去年4、5兩個月就發生9起。從作案次數上李x紹參與作案11起拐賣兒童11名崔x華參與作案6起拐賣兒童7名羅x芬、李x陸分別參與作案5起拐賣兒童5名李x清、王x芳等其他被告人參與作案多則4起少則1起。至案發時被拐賣的嬰兒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
法院審理認為李x紹、崔x華、羅x芬、李x陸等17名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收買、拐騙、接送、販賣嬰兒等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x紹、崔x華實施收買、販賣兒童等犯罪行為參與拐賣兒童的人數、次數多在其所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羅x芬、李x陸等人在云南積極收買嬰兒聯系李x紹、崔x華等人親自或指使他人將嬰兒運送至南京、北京等地在收買、運送嬰兒的共同犯罪中起較大作用也應當認定為主犯。王玉芳、蘇效成共同從李x紹處購買嬰兒后販賣給他人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蘇效成僅開車接送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等表現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連線
上鐵中院刑庭庭長顧軍偉在宣判后接受采訪時指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此類犯罪其實是一種將人身作為商品進行買賣的非常古老且極為野蠻的犯罪。它不僅嚴重侵犯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而且破壞作為社會穩定基石的家庭婚姻制度毒化社會風尚誘發其他嚴重刑事犯罪致使許多家庭骨肉分離甚至家破人亡嚴重危害計劃生育工作和社會和諧穩定造成許多嚴重社會問題給社會、家庭和受害者帶來了難以盡數的痛苦和不幸。自1983年嚴打斗爭以來此類犯罪一直都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重點犯罪。
這次判決的17名名被告人在近二年時間里以牟利為目的分別交叉結伙、分工配合從云南少數民族地區收買、拐騙嬰兒后長途運送、中轉到江蘇、山東、北京等地區再經層層轉賣將尚在襁袍中的21名嬰兒販賣給他人除有12名在案發后被公安機關解救外仍有9名至今下落不明命運堪憂。
本案反映出的3個明顯特點也是近年來拐賣兒童犯罪的典型特征值得引起社會各方面的重視
1、涉案人員眾多涉案環節多而且分工明確呈現較為明顯的網絡化團伙犯罪特征。本案涉案被告人達17人所實施的拐賣兒童犯罪活動涉及收買、拐騙、運送、接應、介紹、陪同、講價、出賣等眾多環節。在各個環節中被告人分別交叉結伙進行犯罪參與犯罪的人各自分工明確共同完成各環節的犯罪任務。
2、犯罪涉及區域廣犯罪手段惡劣社會危害嚴重。本案犯罪涉及云南、江蘇、山東、北京等多個地區。被拐嬰兒從拐出直至被收養人收買往往經過多人幾個層次的轉手買賣一道販子向二道販子、二道販子向三道販子販賣每個層次均加價牟利參與犯罪的人均從中獲利。本案的多名被告人一年內連續作案以此為生犯罪十分猖獗。
3、賣方和買方市場均存在較大空間客觀上促使拐賣兒童犯罪不斷增長。西南經濟欠發達地區是嬰兒主要拐出地偏遠、落后農村地區的超生或者非法生育的子女嬰兒父母因害怕超生被罰款、要男嬰不要女嬰或者貪圖錢財等各種原因而將孩子賣給人販子從而使人販子得以很低的價格獲得源源不斷的貨源。而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農村由于傳宗接代、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的影響以及管理不到位、收養限制過多等因素加之很多人有花錢買小孩養不犯法的錯誤認識因此使拐賣犯罪分子很容易找到銷售市場。
從本案的審理情況看顧軍偉指出法院在查明本案事實的基礎上對本案各被告人的量刑時突出打擊重點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嚴格實行區別對待切實做到寬嚴并用、寬嚴有度嚴懲罪行最嚴重的組織、指揮者和參與多人多次的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大多數以分化瓦解犯罪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