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車輛,原告受傷致殘,事故的發(fā)生是原告的過錯所致,應由原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案件處理分歧】酒后駕車遭遇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擔原告朱先生酒后駕摩托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貨車受傷致殘,事故責任由誰擔,有兩種不同的觀點,酒后駕車遭遇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擔原告朱先生酒后駕摩托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貨車受傷致殘,事故責任由誰擔,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原告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原告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郝先生占道停放車輛,對事故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被告郝先生的貨車在被告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nèi)。酒后駕車遭遇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擔原告朱先生酒后駕摩托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貨車受傷致殘,事故責任由誰擔,有兩種不同的觀點。被告郝先生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原告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關(guān)于酒駕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概要】
2012年2月4日20時許,原告朱先生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碰撞被告郝先生駕駛的因故障后停在右側(c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中型貨車及擺放在貨車后方的輪胎鋼圈(車后未設置反光警示標志),造成朱先生受傷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朱先生右上肢功能部分喪失的為Ⅸ級(九)傷殘、7根肋骨骨折的傷殘等級為Ⅹ級(十)傷殘(多等級傷殘)。
被告郝先生的貨車在被告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nèi)。
因原告與兩被告協(xié)商賠償未果,原告朱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郝先生、保險公司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5萬余元。
【案件處理分歧】酒后駕車遭遇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擔
原告朱先生酒后駕摩托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貨車受傷致殘,事故責任由誰擔,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車輛,原告受傷致殘,事故的發(fā)生是原告的過錯所致,應由原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告郝先生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原告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郝先生占道停放車輛,對事故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被告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比例分擔。
【案例評析】
我們贊同第二種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