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4.10.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評定標準: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4.10.3脊柱損傷致:b.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4.10.10肢體損傷致:二、工傷、致殘程度評定標準:【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1、劃分依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4.10.8會陰部損傷致: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4.10.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b.膽囊破裂修補;c.腸系膜損傷修補;d.脾破裂修補;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f.膈肌破裂修補。關于十級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評定標準: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n.鼻尖缺失(或畸形);
4.10.3脊柱損傷致:
b.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4.10.4頸部損傷致: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10.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4.10.7盆部損傷致: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尿道輕度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會陰部損傷致: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10.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肢體損傷致:
二、工傷、致殘程度評定標準: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三、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后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后功能有輕微障礙。
四、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備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并未正式頒發[2],各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標準,除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有國家標準的鑒定外,其他情況下可由法院酌情確定統一適用的鑒定標準。[3]
【具體規定】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后。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后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后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藥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后遺有后縱韌帶骨化。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53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五、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鑒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具體規定】(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2.腦外傷后,邊緣智能;
3.腦外傷后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后;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后;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后;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