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鎖骨骨折傷殘鑒定

導讀: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關于交通事故鎖骨骨折傷殘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誰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二、辦理交通事故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