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監護權起訴費用是多少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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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離婚雙方達成的協議非依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可變更撤銷但若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時所依據的基本客觀事實發生重大變化即發生重大情勢變更導致負有撫養義務一方無力履行撫養義務若嚴格依照協議約定將無法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民法典明確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其目的于保護未成年或無獨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權益。
為了盡可能地維護未成年或無獨立能力子女權益的同時維護協議或判決的法律約束力民法典明確規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生活費教育費權利。而何謂“必要時”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并無明確規定但依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必要時”應為“重大情勢變更時”即達成協議時所依據的基本客觀事實發生重大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