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前所得稿酬是共同財產嗎

導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判決前所得稿酬是不是共同財產在判決離婚前一方所取得的稿酬是屬于收入的一部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對稿酬進行分割。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判決前所得稿酬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判決離婚前一方所取得的稿酬是屬于收入的一部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對稿酬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語焉不詳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此予以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要分清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還需要認識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才能更好地區分這兩者。根據婚姻法第十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權人可以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預付總報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出版出版者應在六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后六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一)標準
1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2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準執行。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并按原創作品基本稿酬標準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應當注意的是基本稿酬標準為可變標準國家版權局會根據國家公布的物價漲落指數和書價漲落情況不定期作相應調整。
(二)計算方法
1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2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題目的按一行計算。
3詩詞每10行作一千字計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計算。
4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數計算。
5非漢字作品一般情況按相同版面相同字號漢字數付酬標準的80計酬。
6報刊刊載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