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證登記的婚姻能離婚

導讀:
(文中人名為化名)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婚姻有效判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謝芳未到法定婚齡以假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結婚登記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雙方婚姻關系維系了21年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持假證登記的婚姻能離婚案情簡介謝英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了結婚辦假證謊報年齡1992年1月在汕尾市打工的謝芳邂逅了年長自己8歲的男子汪強,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婚姻有效判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謝芳未到法定婚齡以假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結婚登記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雙方婚姻關系維系了21年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
持假證登記的婚姻能離婚案情簡介謝英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了結婚辦假證謊報年齡1992年1月在汕尾市打工的謝芳邂逅了年長自己8歲的男子汪強。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婚姻有效判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謝芳未到法定婚齡以假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結婚登記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雙方婚姻關系維系了21年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律師說法持假身份證戶口簿結婚風險大承辦此案的法官劉平表示因未達婚齡而持虛假身份證明材料騙領結婚證的行為目前仍時有發生。關于持假證登記的婚姻能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謝英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了結婚辦假證謊報年齡
1992年1月在汕尾市打工的謝芳邂逅了年長自己8歲的男子汪強。由于汪強和謝芳都是大埔縣人身處異鄉的謝芳與這位老鄉交往逐漸頻繁起來汪強很快對年輕漂亮的謝芳展開了熱烈的追求不久兩人墜入愛河。半年后兩人決定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但謝芳當時只有19歲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為了順利拿到結婚證兩人經合計后便做了假身份證和戶口簿原本1973年出生的謝芳變成了1970年出生的謝英。1992年7月兩人如愿以償地登記結婚。
然而結婚后謝芳漸漸發現丈夫成了陌生人昔日的溫存早已不再暴躁的脾氣與日俱增。盡管謝芳為汪強生育了兩個小孩但這并沒有讓丈夫回心轉意。據謝芳講自結婚以來汪強經常毒打自己甚至還燒毀她的衣物。2000年無法忍受的謝芳離家出走自謀生計。期間她因惦記家中小孩也經常回家看望但丈夫汪強依舊打罵不止。今年3月忍無可忍的謝芳向大埔縣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文中人名為化名)
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婚姻有效判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謝芳未到法定婚齡以假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結婚登記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雙方婚姻關系維系了21年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據此法院作出了準允離婚的判決。
律師說法
持假身份證戶口簿結婚風險大
承辦此案的法官劉平表示因未達婚齡而持虛假身份證明材料騙領結婚證的行為目前仍時有發生。劉法官提醒這一行為不僅觸犯國家法律而且暗存風險切莫以身試法
一是根據刑法第280條第3款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此行為會使婚姻關系處于不安定狀態一旦出現感情危機或詐騙情況相關當事人財產以及家庭的相關權利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三是對子女上戶口和入學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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