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訴材料如何送達

導讀:
但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規(guī)定相應的適用條件也未規(guī)定確認“下落不明”的部門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所采取的證明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一方親戚或雙方親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所出具的證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證明4被告單位所出具的證明,所以在立案審查階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時筆者建議必須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會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如果被告的近親屬知道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后既不接受應訴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參加訴訟應當立刻進行公告送達,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筆者認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達應在公告送達之前與被告的近親屬取得相應的聯(lián)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門談話如果在外地可以電話聯(lián)系也可以郵寄送達,對于這些證明的采納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要分別加以區(qū)分首先親戚及父母的證明因個人情感因素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納其次對于單位出具的證明因單位與被告是工作關系無能力得知工作時間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選擇單位工作對其證明也不宜采納最后對派出所和村(居)委會的證明因兩個基層組織與被告的居住生活最為緊密有能力獲知被告的去向且無個人情感因素對其證明的效力可以相信,離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離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之訴。
關于離婚應訴材料如何送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說明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轄的原則由原告所在地管轄。離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離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之訴。但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規(guī)定相應的適用條件也未規(guī)定確認“下落不明”的部門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所采取的證明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一方親戚或雙方親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所出具的證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證明4被告單位所出具的證明。對于這些證明的采納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要分別加以區(qū)分首先親戚及父母的證明因個人情感因素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納其次對于單位出具的證明因單位與被告是工作關系無能力得知工作時間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選擇單位工作對其證明也不宜采納最后對派出所和村(居)委會的證明因兩個基層組織與被告的居住生活最為緊密有能力獲知被告的去向且無個人情感因素對其證明的效力可以相信。所以在立案審查階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時筆者建議必須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會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
二離婚應訴材料如何送達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委托和郵寄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由于該類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達。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筆者認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達應在公告送達之前與被告的近親屬取得相應的聯(lián)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門談話如果在外地可以電話聯(lián)系也可以郵寄送達。如果被告的近親屬知道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后既不接受應訴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參加訴訟應當立刻進行公告送達。具體案件的處理中往往在與被告近親屬聯(lián)系后被告有出現(xiàn)的可能這樣既可以查明事實依法調(diào)解或者判決又可以節(jié)省訴訟資源減少當事人的訟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