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戶走司法程序如何辦理

導讀:
離婚分戶走司法程序如何辦理離婚后一方想將戶口遷出而一方不同意的要走司法程序的時候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草起訴書然后攜帶相關的證據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后一方想將戶口遷出而一方不同意的要走司法程序的時候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草起訴書然后攜帶相關的證據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分戶走司法程序如何辦理離婚后一方想將戶口遷出而一方不同意的要走司法程序的時候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草起訴書然后攜帶相關的證據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關于離婚分戶走司法程序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一方想將戶口遷出而一方不同意的要走司法程序的時候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草起訴書然后攜帶相關的證據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1留在原地
可以繼續留在對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2遷回原籍
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婚前原戶口所在地
3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4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