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能分戶嗎要什么材料

導讀: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離婚后夫妻雙方帶上原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得的公安機關,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讓填寫戶口的遷移證,把您的戶口從當地的戶籍注銷;填寫好后將戶口遷移證到要落戶的地方辦理戶籍的落戶,同時還需要工作單位的證明;離婚后婚姻變化、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需要按新家庭成員的名單和房產部門出具相關的單位分房或是房屋產權證明;因為離婚分戶的,直接憑借離婚證明或是結婚證的,直接派出所辦理分戶。那么離婚了能分戶嗎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離婚后夫妻雙方帶上原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得的公安機關,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讓填寫戶口的遷移證,把您的戶口從當地的戶籍注銷;填寫好后將戶口遷移證到要落戶的地方辦理戶籍的落戶,同時還需要工作單位的證明;離婚后婚姻變化、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需要按新家庭成員的名單和房產部門出具相關的單位分房或是房屋產權證明;因為離婚分戶的,直接憑借離婚證明或是結婚證的,直接派出所辦理分戶。關于離婚了能分戶嗎要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三)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1)離婚后夫妻雙方帶上原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得的公安機關,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讓填寫戶口的遷移證,把您的戶口從當地的戶籍注銷;
(2)填寫好后將戶口遷移證到要落戶的地方辦理戶籍的落戶,同時還需要工作單位的證明;
(3)離婚后婚姻變化、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需要按新家庭成員的名單和房產部門出具相關的單位分房或是房屋產權證明;
(4)因為離婚分戶的,直接憑借離婚證明或是結婚證的,直接派出所辦理分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