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有哪些程序

導讀: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頒發離婚證。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那么離婚登記有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登記有哪些程序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