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沒有戶口本可以離婚嗎

導讀:
一民法典沒有戶口本可以離婚嗎如果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那么沒有戶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民法典規定自協議離婚起三十日內可隨時撤銷離婚申請三十日后生效但家暴等損害對方的情形除外。那么民法典沒有戶口本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那么沒有戶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這時候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申請補辦戶口本二是到戶籍部門開具戶籍證明。
如果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說您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所以說沒有戶口本還是可以離婚的。只要通過申請補辦戶口本或者是開具戶籍證明亦或者是訴訟離婚都是可以離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可以確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分居兩年訴訟離婚的條件在于是否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會準予離婚。
因此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是不合法的。正確的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到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系。否則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還是婚姻關系。
另外兩年的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夫妻分居兩年是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算起。這種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而不是累計兩年如果是在分居后同居則應在同居和分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計算。分居實際上并不容易證明特別是在證明連續性方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必須證明分居的真實性。提供合法充分的證據如另一方的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或證人等。
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年視為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而在剛出臺的民法典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無論分居多少年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方式解除。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民法典規定自協議離婚起三十日內可隨時撤銷離婚申請三十日后生效但家暴等損害對方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