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

導讀:
一民法典如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然后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那么民法典如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然后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對于符合自愿離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