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程序該怎么走

導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那么女方起訴離婚程序該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女方訴訟離婚的程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原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
3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人的姓名住所和證據證據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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