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請求的限制

導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并不意味著女方在什么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那么女方提出離婚請求的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并不意味著女方在什么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