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導讀: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種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如果原審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未發現女方懷孕女方自己發現并提出上訴應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嬰兒是否死亡均應受一年期間的限制。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那么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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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種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如果原審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未發現女方懷孕女方自己發現并提出上訴應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所謂分娩特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個體的這段時期和過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嬰兒是否死亡均應受一年期間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審判實踐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處理離婚糾紛中判決是否準予法定離婚理由。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夫妻關系事實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繼續維持沒有恢復和好的可能就應該準予離婚。相反婚姻關系事實上沒有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