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呢

導讀: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呢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并不意味著女方在什么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