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的實質要件

導讀:
婚姻離散的實質要件最好采用法國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應當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婚姻(關系)破裂說”似乎解決了離婚的實質問題但是一對夫婦在未離婚前仍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憑什么就說“婚姻(關系)破裂”了呢,因此學術界提出了“婚姻(關系)破裂說”主張用“婚姻(關系)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條件,關于關于離婚的實質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現行的民法典以“感情破裂”為準予離婚的實質要件學術界幾乎一致認為這不科學,”建議婚姻家庭法適當合理地規定離婚條件嚴格離婚審查制度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和正當要求對懷孕及分娩后一年內的婦女給予特殊保護防范以離婚為幌子而逃避債務或侵犯其他家庭成員的權益。
關于關于離婚的實質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行的民法典以“感情破裂”為準予離婚的實質要件學術界幾乎一致認為這不科學。一方面它不能解釋有的離婚夫婦仍然有感情甚至感情很好另一方面感情是個抽象的東西法官要弄清感情是否破裂實在很難。因此學術界提出了“婚姻(關系)破裂說”主張用“婚姻(關系)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法律來說應當嚴明科學“感情破裂說”不宜繼續采用。“婚姻(關系)破裂說”似乎解決了離婚的實質問題但是一對夫婦在未離婚前仍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憑什么就說“婚姻(關系)破裂”了呢?婚姻離散的實質要件最好采用法國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應當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這里的共同生活應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會活動。
在離婚問題上要反對兩個極端一是婚姻杯水主義二是否定婚姻自由。法律首先要保障離婚自由如恩斯所說“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于雙方或對于社會都成為幸事。”其次應反對輕率離婚如馬克思所說“婚姻不能聽從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應該服從婚姻的本質。”建議婚姻家庭法適當合理地規定離婚條件嚴格離婚審查制度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和正當要求對懷孕及分娩后一年內的婦女給予特殊保護防范以離婚為幌子而逃避債務或侵犯其他家庭成員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