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應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那么即使沒有分居兩年他們也是可以離婚的。二分居離婚應滿足的條件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關于分居離婚應滿足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通過上面相關法律的介紹我們知道關于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那么即使沒有分居兩年他們也是可以離婚的。
2男女雙方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再看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提問者是想通過分居的方式離婚的。而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必須滿足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條件才準許離婚。
二分居離婚應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