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

導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一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關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1有關軍婚的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2不予受理的情況
(1)判決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和調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