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也各有原則

導讀:
日常生活中雖然有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的仍存在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系期間一方所得財產如果無特別約定仍然應該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規定赴理因此本案中即使在分居期間甲男所得稿酬仍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日常生活中雖然有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的仍存在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系期間一方所得財產如果無特別約定仍然應該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規定赴理因此本案中即使在分居期間甲男所得稿酬仍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甲男創作取得的34萬元稿酬雖然發生在分居期間但屬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既然雙方在婚后未對財產進行約定稿酬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日常生活中雖然有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的仍存在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系期間一方所得財產如果無特別約定仍然應該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規定赴理因此本案中即使在分居期間甲男所得稿酬仍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也各有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甲男喜歡寫作經常發表作品并獲得報酬。甲男在
業余時間創作喜歡獨處和安靜的環境。2008年10月
甲男經人介紹與乙女相識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雙方
很快就在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婚后兩人雖共同
生活但缺少溝通所以感情一直淡漠。
為了繼續創作文學作品甲男經常在外居住乙女
很生氣雙方的矛盾日益加劇。最后甲男搬出共同居
住的房屋在外另租住了一間房屋。為此夫妻關系變
得緊張起來并且一見面就爭吵不斷。除了一起吃飯外
甲男的全部時間都用來進行文學創作他的中篇小說也
終于發表了。2009年10月甲男獲得1萬元的稿費接下
來他又發表了兩部小說分別獲得08萬元和16萬元的
稿費。乙女無法忍受分居的生活向法院起訴離婚甲
男也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叩男的34萬元稿費的歸屬問
題發生爭執。乙女認為甲男的34萬元稿費也應分得一
半但甲男認為稿費是自己創作所得乙女為此沒有
做任何貢獻不能分割給乙女。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是經人介紹相識的沒有經
過戀愛就草草結婚婚后又無子女沒有很好的感情基
礎調解無效準予離婚。甲男創作取得的34萬元稿酬
雖然發生在分居期間但屬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
的知識產權收益既然雙方在婚后未對財產進行約定
稿酬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據此法院判決稿費34萬元
由二人均等分割原告17萬元被告17萬元。
評析
我國婚姻采用登記制度不但締結婚姻關系以到婚姻登記機關
進行登記為準解除婚姻關系也同樣以進行離婚登記為準。日常生
活中雖然有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
的仍存在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系期間一方所得財產如果無特
別約定仍然應該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
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
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規定赴
理因此本案中即使在分居期間甲男所得稿酬仍應該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每人各得50。
(1)證明夫妻兩人已經分居實踐中一般采用鄰居證言親友
證言等但是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可能會被異議。
(2)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
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條法律規定離婚的時候在夫
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共同生活的債務要共同承擔。需要注意
的是分居期間的債務要區分發生債務的目的是什么發生債務后
取得的財產的用途是什么。夫妻分居已經沒有了共同生活的事
實也就不應該產生共同生活的共同債務所以一般情況下分
居期間所發生的債務可以看成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