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是否還要替對方還債

導讀:
2007年底越秀區法院在鄭先生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鄭先生限期償還50萬元債務本息劉女士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但廣州中院同樣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劉女士要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但數月后劉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說其前夫在期間借了50萬元債主認為這是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劉女士和前夫連本帶息共同償還,但數月后劉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說其前夫在期間借了50萬元債主認為這是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劉女士和前夫連本帶息共同償還。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夫妻債權債務關系”一欄上均為“沒有”。但數月后劉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說其前夫在期間借了50萬元債主認為這是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劉女士和前夫連本帶息共同償還。因此她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2008年6月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劉女士要連帶清償前夫的25萬元債務。隨后阿威不服向廣州中院上訴表示公司經營期間以他的名義借了163萬元因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期間公司經營也是為了家庭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2004年廣州中院重審后將該筆債務改判為公司債務葉女士無須承擔責任。雖然該公司已被注銷但其債務按約定應由阿威成立的新公司承擔。關于離婚了是否還要替對方還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夫離家出走前妻要還25萬元
2006年底家住廣州越秀區的鄭先生和番禺的劉女士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夫妻債權債務關系”一欄上均為“沒有”。但數月后劉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說其前夫在期間借了50萬元債主認為這是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劉女士和前夫連本帶息共同償還。
2007年中開庭時劉女士才知道債主是家住天河的一名年僅20歲的郭姓女子據稱是其前夫的朋友。郭小姐說2006年4月鄭先生因資金周轉問題先后借了她50萬元并出示兩張內容一樣的借條都是“借款25萬2007年前償還”。劉女士對這筆“憑空出現”的債務非常不滿。她說自己根本不認識郭小姐她前夫也從未提及此事。劉女士還說前夫以賭博為生就算真有債務也只可能是賭債。
2007年底越秀區法院在鄭先生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鄭先生限期償還50萬元債務本息劉女士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劉女士覺得很冤枉。前夫離婚不久后就離家出走連開庭都沒有出席。按照這個判決劉女士只能先替前夫還清50萬元的本息。于是她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二審期間劉女士堅持這筆債務要么“子虛烏有”要么就是一筆25萬元的賭債而且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她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
2008年6月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劉女士要連帶清償前夫的25萬元債務。法院判定按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鄭先生不可能將50萬元的借款寫成兩張內容一樣的借條。因此認定借款實為25萬元。但廣州中院同樣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劉女士要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
案例二
百萬巨債從天降四年官司終免除
1995年9月廣州市花都區的葉女士與當地青年阿威結婚。婚后兩人開辦了一家經營消防器材的公司生意日漸紅火并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2000年4月因兩人感情破裂葉女士向花都區法院訴請離婚。兩個月后法院一審判決葉女士分到上百萬元的家產。
隨后阿威不服向廣州中院上訴表示公司經營期間以他的名義借了163萬元因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期間公司經營也是為了家庭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2001年9月廣州市中院二審判決改判這163萬元的借款為兩人各承擔815萬元。這樣一來葉女士分到手的錢就所剩無幾了。她對這變化目瞪口呆到處奔波求援最終得到了檢察院的支持并向法院提出了抗訴。2003年11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2004年廣州中院重審后將該筆債務改判為公司債務葉女士無須承擔責任。法院認為阿威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借款行為代表公司因此這163萬元屬于公司債務。雖然該公司已被注銷但其債務按約定應由阿威成立的新公司承擔。因此這起拖了4年的夫妻財產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