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導讀: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2夫妻關系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效,(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2夫妻關系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效,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2夫妻關系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效。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關于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但是夫妻分居必須是滿兩年的才可以離婚并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
2夫妻關系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效。如果還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也不能認定為已具備判決離婚的條件。
(二)分居滿二年的計算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什么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1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經過協議而永久或臨時分居
2因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暫時不能共同居住。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幾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離婚的一方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