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導讀: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的當天止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的當天止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決定離婚的夫妻的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間與他人結婚或有事實婚姻關系則構成重婚罪。關于夫妻分居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如果決定離婚的夫妻的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間與他人結婚或有事實婚姻關系則構成重婚罪。
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亦可認定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并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系且生兒育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