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導讀: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一)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1調解無效。
(一)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1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應該予以調解。調解是必經程序。此為實質性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婚姻法規定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標準。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2對男方要求離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1調解無效。此為程序性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應該予以調解。調解是必經程序。
2感情確已破裂。此為實質性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婚姻法規定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標準。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兩項限制
1對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對男方要求離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