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導讀:
本條規定了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內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本條對中止妊娠的原因未加以限制性規定因而無論是自然中止妊娠還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限制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均符合婚姻法保護女方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內男方均不得提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待上述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關于什么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解釋
一條文內容介紹
本條是對男方離婚請求權行使時間上的限制性規定。本條與1980年婚姻法第27條的規定相比增加了“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同時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相一致。
本條規定了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內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婚姻法對婦女特殊時期的權益作出保護性規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內一方面婦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負擔身體比較虛弱另一方面胎兒和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需要精心地護理和照顧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既影響婦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兒或嬰兒的健康發育和成長。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規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該條文的具體含義解釋如下
(一)“懷孕期間”的含義
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1夫妻雙方發生性關系而造成的懷孕在該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筆者認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而不涉及法律問題。因此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按照本條規定處理3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不包括女方在婚后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期間。這是因為女方已經違背了夫妻應該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再對其特別保護必將損害男方的合法權益。
(二)“分娩后一年內”的含義
所謂分娩是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個體的這段時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內男方均不得提出離婚。
(三)“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的含義。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本條對中止妊娠的原因未加以限制性規定因而無論是自然中止妊娠還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限制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均符合婚姻法保護女方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四)“女方提出離婚的”含義
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棄法律對自己的特殊保護說明其本人對離婚已有思想準備或者維持婚姻關系可能對女方自身或胎兒嬰兒造成重大不利。在此情況下法院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應當受理并應根據夫妻關系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準予離婚。此外如果男女雙方在上述期間自愿離婚法院也應當受理。
(五)“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含義
這里所說的“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過錯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當女方存在嚴重過錯時足以證明該女方主觀上已經不再珍惜自己的婚姻客觀上其過錯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受理該離婚請求不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則和婚姻的本質也合乎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
(六)本條屬程序性限制規定
本條規定是對男方在一定期限內行使離婚請求權的限制這是一種程序上的限制性規定它只是推遲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時間并不涉及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體性問題。待上述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二本條調整糾紛的類型和范圍
一是一方提出離婚請求但無子女撫養問題的糾紛。若男方提出離婚法院查明的焦點是看有無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若女方提出離婚則看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或不判決雙方離婚是否將危害女方或胎兒嬰兒的身心健康。
二是一方提出離婚但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糾紛。分娩后一年內則涉及子女的撫養問題若女方在懷孕期間則涉及到將來子女出生后的撫養問題。
實務難點
1男方在上述期間提出離婚的處理方法
一是男方提起離婚請求原審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女方有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之任一情形的應當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發現上述任一情況的應當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二是如果原審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未發現女方有上述任一情形的女方自己發現并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應撤銷原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