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冷戰是否也可構成離婚要件

導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長時期處于冷戰狀態且原告對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喪失信心若繼續生活下去對雙方都是一種精神傷害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離婚為宜,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長時期處于冷戰狀態且原告對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喪失信心若繼續生活下去對雙方都是一種精神傷害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離婚為宜,法官提示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矛盾分歧時應當相互溝通相互關心找出夫妻之間關系惡化的癥結所在從而為婚姻生活的繼續打下良好的基礎若拒絕溝通采取冷戰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嚴重后果使得婚姻關系無法存續,法官提示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矛盾分歧時應當相互溝通相互關心找出夫妻之間關系惡化的癥結所在從而為婚姻生活的繼續打下良好的基礎若拒絕溝通采取冷戰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嚴重后果使得婚姻關系無法存續,2008年10月妻子張某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陳某不同意離婚,2008年10月妻子張某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陳某不同意離婚。
張某與陳某于1994年建立了自由戀愛關系1998年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婚后無子女。婚后雙方由于性格差異常因家庭瑣事而雙方互不理睬。2008年10月妻子張某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陳某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長時期處于冷戰狀態且原告對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喪失信心若繼續生活下去對雙方都是一種精神傷害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離婚為宜。法官提示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矛盾分歧時應當相互溝通相互關心找出夫妻之間關系惡化的癥結所在從而為婚姻生活的繼續打下良好的基礎若拒絕溝通采取冷戰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嚴重后果使得婚姻關系無法存續。關于長期冷戰是否也可構成離婚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與陳某于1994年建立了自由戀愛關系1998年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婚后無子女。婚后雙方由于性格差異常因家庭瑣事而雙方互不理睬。2001年4月至今雙方一直處于冷戰狀態。
2008年10月妻子張某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陳某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長時期處于冷戰狀態且原告對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喪失信心若繼續生活下去對雙方都是一種精神傷害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離婚為宜。
法官說法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原被告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從案件的事實情況來看原告與被告之間進行了長時間的戀愛婚后雙方也沒有做出諸如婚外情虐待對方遺棄對方等惡劣的行為來因此在確定雙方是否感情破裂時必須根據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來判斷。實際上從雙方第一次協議離婚開始雙方的感情就已經產生了嚴重的裂痕針對這種情況雙方并未進行良好的溝通反而開始冷戰使得原本處于崩潰邊緣的婚姻關系更加惡化。針對這種情況法院確認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
法官提示
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矛盾分歧時應當相互溝通相互關心找出夫妻之間關系惡化的癥結所在從而為婚姻生活的繼續打下良好的基礎若拒絕溝通采取冷戰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嚴重后果使得婚姻關系無法存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