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條件有哪些,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沖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后發現雙方感情并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以上法規是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二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關于離婚條件有哪些,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法規是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這個觀點有些太牽強。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加了一下五種情形如一方有重大過錯又不愿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直接判決離婚。
二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沖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后發現雙方感情并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么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這些都是通過雙方的努力才得來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