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起訴離婚的情形

導讀:
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關于不允許起訴離婚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關于不允許起訴離婚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允許起訴離婚的情形
第一、女方在懷孕期間;
第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包括女方產后嬰兒死亡;
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這種情況主要指女方早產、人工流產之情形。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離婚的情形
第一、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第二、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第三、原告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現役軍人配偶受限制的條件為:
第一、非現役軍人一方提起離婚之訴,所謂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