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導讀: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是婚姻法從考慮保護婦女保護母親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出發規定在這三個時期中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保護婦女母親和兒童是我國的憲法原則,這是婚姻法從考慮保護婦女保護母親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出發規定在這三個時期中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保護婦女母親和兒童是我國的憲法原則。
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婚姻法從考慮保護婦女保護母親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出發規定在這三個時期中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保護婦女母親和兒童是我國的憲法原則。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二)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看婚姻結合的基礎。關于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可以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
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實中如果軍人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則無法離婚實際上現役軍人的配偶是以犧牲離婚自由為代價實現國家對軍婚的特別保護但也應該看到軍人的配偶在與軍人結婚后為軍人家庭和國家社會也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承擔著比別人更多的艱辛他們本身的合法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但婚姻法的這條規定卻對他們的利益予以漠視。應該說這一規定在保護軍人婚姻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使很多人在擇偶時對軍人敬而遠之。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婚姻法從考慮保護婦女保護母親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出發規定在這三個時期中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保護婦女母親和兒童是我國的憲法原則。
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我國離婚的法定條件。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二)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看婚姻結合的基礎。
2看婚后感情建立和發展變化情況。
3看離婚的理由。
4看婚姻現狀中有無和好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