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法定條件_法律規定了哪些離婚條件

導讀:
離婚的法定條件和情形有哪些離婚的法定條件:1、存在合法婚姻關系;2、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離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的法定條件:
1、存在合法婚姻關系;
2、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滿足以上幾種條件,都可以離婚,不需要存在哪些情形才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法定條件有:
1、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有雙方自愿離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親自申請、訂立離婚協議、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親自提出離婚主張、無法達成協議離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