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能不能離婚

導讀:
此案中由于被告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婚姻問題是無法進行調解的而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可視為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婚姻問題法院只能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此案中由于被告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婚姻問題是無法進行調解的而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可視為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婚姻問題法院只能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因被告茅某無行為能力最后法院判決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并對朱某與周某的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因被告茅某無行為能力最后法院判決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并對朱某與周某的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評析因夫妻一方不具備行為能力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糾紛法院的處理必須兼顧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誰許離婚但必須由有行為能力的一方對無行為能力的弱勢一方進行生活扶助,評析因夫妻一方不具備行為能力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糾紛法院的處理必須兼顧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誰許離婚但必須由有行為能力的一方對無行為能力的弱勢一方進行生活扶助。
但近幾年來茅某的精神狀況發生較大變化反映更加遲鈍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為罹患精神發育遲滯(重度)無行為能力。因被告茅某無行為能力最后法院判決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并對朱某與周某的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評析因夫妻一方不具備行為能力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糾紛法院的處理必須兼顧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誰許離婚但必須由有行為能力的一方對無行為能力的弱勢一方進行生活扶助。此案中由于被告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婚姻問題是無法進行調解的而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可視為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婚姻問題法院只能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關于無行為能力人能不能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86年正月原告朱某與被告茅某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雙方一直未生育子女。結婚時茅某只是反映遲鈍朱某與茅某的母親周某負責照顧茅某的日常生活朱某與茅某的夫妻關系尚可。但近幾年來茅某的精神狀況發生較大變化反映更加遲鈍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為罹患精神發育遲滯(重度)無行為能力。朱某覺得無法再與茅某共同生活遂訴至法院要求與茅某離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原告朱某與茅某的法定代理人周某對財產以及朱某對茅某的扶助達成了調解協議。因被告茅某無行為能力最后法院判決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并對朱某與周某的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
評析因夫妻一方不具備行為能力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糾紛法院的處理必須兼顧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誰許離婚但必須由有行為能力的一方對無行為能力的弱勢一方進行生活扶助。在婚姻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婚姻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育問題以及生活扶助問題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此案中由于被告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婚姻問題是無法進行調解的而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可視為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婚姻問題法院只能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對于財產與原告給予被告生活扶助的問題則可以由原告與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進行協議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對這兩項達成了一致協議法院在尊重當事人的意愿的基礎上以判決的方式對協議內容進行了確認。這樣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而原告須對被告承擔扶助義務由保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