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2年可以離婚嗎

導讀: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離婚財產分割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分居12年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實分局2年就可以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離婚辦理所需準備材料
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供下列證件證明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注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必須一致不一致的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更正并在更正處蓋章。
3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4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有專用表)。
5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持軍人身份證件(軍官證或士兵證〈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和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離婚證明)。
離婚財產分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31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8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