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離婚后怎么分

導讀:
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離婚后怎么分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系尚處于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按中國大陸婚姻法第3132條的規定就離婚問題如夫妻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離婚來解決。“分居兩年”法院也不定肯定能判決離婚。那么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離婚后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系尚處于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等公平原則。筆者認為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感情已經破裂在此情況下考慮到此時財產的來源情況夫妻之間的收入與支出并不會出現混合的情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對此時一方的財產所得進行區別。
離婚不可能是自動完成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自動離婚”一說。
按中國大陸的法律離婚是不可能自動完成的。按中國大陸婚姻法第3132條的規定就離婚問題如夫妻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離婚來解決。“分居兩年”法院也不定肯定能判決離婚。如果沒有證據或不是“感情不和”則仍有可能不判決離婚白白耽誤兩年。




